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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朝阳:微商们,醒醒吧!

周朝阳 zhouchao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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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加的群越来越多了,退几个,再加几个,自己建几个,再加别人的几个,就是这样,加群的时候抱着希望群能真正解决日常生活中的某一需求,但往往事与愿违。

在广告满天飞、口水随处见的社群时代,“深圳免费网”拒绝微商进群,“深圳免费网”社群并不牛逼,只是每天以本地福利为基础分享有价值的信息而已,这么接地气的群,在诸多广告群、口水群中尤显得难能可贵。

首先,很多朋友申请进入有价值、有意义、有帮助的社群,希望在这座创新型的文化都市,能第一时间收获最新、最全、最火的公益活动和免费福利。对于真心实意的需求,理应双手欢迎,因为社群就是要聚集这么一批朋友,也需要这样的一批朋友聚在一起,体验、分享、传播这个城市及其生活所带来的美好。他们是一群积极、主动、乐观、热情、有爱心和具有正能量的一群人,他们是“好人”,所以社群吸引的是他们并也只会和善良、礼让、友好、包容、诚信、正直、感恩、有个性的人做朋友,而微商非此志同道合者。

其次,朋友圈是基于社交属性的公共平台,每个人都可以来记录足迹、分享美好、维系感情、传播价值,这就像一个公益性质的娱乐场所,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公益性、规范性、感知性。每个人在努力保持着深圳音乐厅的整洁、肃静、高雅,却有人在现场奋力的刷屏卖货,他们在这里打扫卫生,你们在这里泼脏水,最后利他人、利大家的平台变成了利己。

这是一种自私自利的表现,一种小利,小利也能令人有所行动,说明朋友间的情谊还不如这些小利。另外,行为是由习惯造就的,习惯有好的也有坏的,可人们经常把坏的习惯和品德归为一类。

第三,不能把货卖给精准需求者,就是一种打扰。微信的标签功能相信微商人都不懂得用,卖儿童服装的可以给未婚男人加上标签;卖口红的可以把男性朋友加上标签;卖减肥药的可以把作者这样身高一米七、体重不足60公斤的“三等残废”加上标签;卖保险的只要不过分,有些人不会删你。至于你说的有人会买儿童装送朋友,买口红送女友,买减肥药送同事的,只能说你想多了,你们认识吗,你们很熟吗,他为什么要推荐你,江湖上所说的把梳子卖给和尚的故事只是一个传说,至少不属于你和我。

有人说朋友圈里没有真正的朋友,只有共同的利益。朋友是交互的情感维系,你来我往的协作,你给予了别人什么,你也将会得到什么。加了不熟识的陌生人,只在朋友圈奋力的刷屏,只有付出,没有收获,只会打扰,而打扰是成交的反义词。

第四,刷屏一词来源于论坛时代,是一种恶意行为,在短时间内发送多次相同、相近或无意义的内容。朋友圈没有规定一号一天最多发布多少条内容,但墨守成规的数字是三,俗话说“事不过三”,表述一件事最多不要超过三条,君不见参加一场活动,能在朋友圈发十几条者,也是一种无形的打扰。

第五,广告就是广告,内容就是内容,广告可以融入内容之中,二者本质的区别在于利他还是利己,撰写内容的出发点决定了价值属性。一类广告能做到将宣传隐于无形,这是每个微商人应学习的;社群中宣传自家的活动,打着免费的噱头,属于包装过的二类广告;而微商属于赤祼祼的三级广告,类似街头的“牛皮癣”,不能归类到正规广告的范畴之中,牛皮癣是对社会环境的污染,微商是对网络环境的袭扰。微信团队在尝试做朋友圈社交广告时也讲究创意策划,在接收广告的同时也学习着其品牌传播的价值方式,而微商是苍白无力的。

九月,新《广告法》要求广告需标注清晰的“广告”,而朋友圈早就存在的“潜规则”,根据内容是否重复或抄袭、是否进行推销产品或营销刷屏判断其是微商号或营销号,确定是微商者其朋友圈将会降权,信息流也将会被限制展示,这是微信团队发现越来越多人不好好玩朋友圈的无奈之举,这也是众多微商们刷屏后不被展示的原因。微商,你又何苦而为之。

第六,互联网信息源泛滥的趋势决定了“我们都很忙”,自私是最大的人性,每个人在筛选信息的时候关注点是利己,这就决定了信息具有大众化价值传播的趋势。微商的目的是让人们掏钱,而受众者想知晓有没有打折、能不能免费、可不可以不花钱还能领奖品,这距离人们的预期较远。另外,互联网买货平台的诚信度和朋友圈陌生人粗暴的刷屏,完全不是一个等级的对比,微商们在做徒劳无用功的时候,可以深度思考一下,是否值得花时间做并收获拉黑、删除、屏蔽、断交这几个词。

第七、朋友是双方认识、认知与感知在一种理念或规范的基础之上,又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协作,你来我往的用感情维系或保持的关系。他们是积极、主动、乐观、热情、有爱心、有正能量的人,这些优良的品质不是停留在口头上,而是表现在行动中。

很多人加入社群发广告被质疑,他们会说“我没有发广告,只是在分享好的东西给群友”,每一个进群的微商都会说“我不是微商”,这和每一个犯罪分子被抓了,都会说“冤枉”一样,自以为很隐蔽,一旦有证据证明其罪行,犯罪分子也会崩溃,最终面临失去自由的代价,并由此影响其以后个人生活诚信指数,考试作弊者、信用逾期者都在不同程度地挑战“好人”标签。

把自己放在了比其他群友低一个档次的层级之上,是不能平等互利的交友的,现实社会中和互联网环境下是一样的。在人们口口相传中,会认为那个人是坐过牢的,那个人是发广告的,这是对一个人在互联网国度中“信任代理”缺失的最佳表现。

平台如戏台,社群如社会,戏台搭好了,大家一起来唱。对于那些拥有负能量的、拆台子的、发广告的,完全可以毫不犹豫的剔除他们。团队建设中,也只会拖累整个团队的氛围和指标。8月作者在朋友圈写了一段文字,作为本文结尾:

如果朋友圈也有监狱的话,应该关一些浑身充满负能量的人。他们就是这个世界的瘟疫,在没有隔离区的情况下,只有放弃他们、驱逐他们才能使大多数人得见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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