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权分子,嗷的一下昏古七了
欧美女人结婚不要加名字,并不是她们高尚,而是制度设计。中国女性为了男女平等,彻底放弃了离婚补偿法律。法院一般不要求前夫给经济补偿(除非重病)。表面是男女平等,实际上把离异妇女推入倒霉境地了。一个女人,结婚生孩子再离婚,七七八八搞到35岁,哪有什么职业竞争力?(个别奇葩除外)
欧美日法律,放弃了男女平等,而是女士优先,强行要求前夫支付经济补偿。欧美日的妇女婚后的收入是有法律保证的,不需要婚前加名字。你敢劈腿离婚,老娘让你赔的吐血!
男女平等,不是说说的,那是妇女付出了极大代价的换来的。谢谢你,女权分子。最好你们继续搞,我们这种倒插门的,最高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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