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是一门学科,更是一门学问,范畴很大。作者认为广告应分两种,一种是公益性的,一种是商业性的。公益性是指政府相关部门或单位支持的、公共事业单位主办或参与的、大型企业冠名或赞助执行的。商业性是指企业或个人为了实现某一盈利目的而提供的任何形式的产品或服务。我们口中所说的广告一般指商业性广告。
某一平台上的某条内容是广告,而不是真正的内容,判断的主要标准是依其宣传内容和传播目的而定,也有一些真正的商业品牌融入内容之中而不被人们发觉。某一社群中谁谁又发广告了,而不是真正的在传播有价值的内容,判断的主要标准是利他还是利我。很多时候即利他又利我的情况下还需作进一步的研判,比如对事件主体和发布初衷的分辨。
广告目的作者概括为两个词:转化和传播,一句话总结就是赚钱或未来赚钱。转化是对数据的转化,包括用户、商品、市场、现金流。传播是对品牌的传播,包括企业、品牌、文化。传播是为了扩大知名度,方便进一步转化,而转化是为了收益变现及实现价值,基于此展开持续性传播。
广告即广而告之,基于此也包括社群中分享的有趣、有用的内容、身边城市的天气预报提醒、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民事民生的公告通知。但很显然,日常生活中,我们并不把这些归为广告,而是把那些直接卖产品、卖服务的才叫发广告。赤裸裸的硬广较好分辨,但业界也有软文高手,不一定能分辨出来。试问界定的分界线是什么,那就是是否利己或利他。
除此,可从是否商业、是否盈利、有没有监督、由谁传播及是否官方来作进一步分辨。这就好比裁定一个人是否违法或违规,出发点是什么?是否恶意为之?造成后果之后有没有采取措施?采取了哪些措施?社群传播中也可以以此为参考来判断广告与否。
首先,内容主体是否是商业性质的。内容中体现的主体是公益组织、事业单位、政府机构、个人他人还是商业公司。这个一般很好分辨,比如深圳图书馆举办的作家讲座,深圳新闻平台上的今日民生事件,我们可以把它划归到纯分享的行列,而由XX私营医院主办的公益活动、XX商业机构有关企业事件的传播可归为商业行为。
其次,事件是否是盈利性质的。也就是说发布的内容是否是直接转化利润的,是否以赚钱利己为目的,直接或间接以价格的形式销售某种产品、服务或未来将以变现为目的。另外,我们也习惯接受非直接交易形式的内容,比如上面所说的XX私营医院主办的公益活动,这种以精准客户开发及后续商业行为跟踪或品牌传播,其内容变得次要,活动目的是形成购买或后续变现。而深圳图书馆举办的作家讲座更注重活动内容即书中干货的分享,大众群体受益,至于现场购书活动之目的显得不那么重要。
第三、内容传播是否具有舆论及大众监督。深圳图书馆属于公共事业单位,相关项目是由政府专项资金支持、相关部门监督、相关媒体关注的,其活动设在开放性的大众场所,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说服力,并有政府背书。而XX私营医院主办的公益活动为企业独自行为,是否具有售后服务、投诉服务都未可知。
第四、内容由谁来传播。深圳图书馆举办的作家讲座官方仅起到一种告知信息的渠道,主动宣传的多为读者,其官方工作人员不会直接拉客或进行社群传播,图书馆也不会付费给平台方或媒体宣传,至于原因和活动目的息息相关,不为转化,不管是人流、粉丝还是变现,而XX私营医院主办的公益活动恰恰相反。所以在社群传播中有工作人员或相关活动负责人参与宣传的活动应慎重参与。
第五、信息源是否来自官方。官方平台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可信度和知名度成正比,官方平台发布出来的信息远胜于任何第三方平台的内容,比如深圳图书馆官方认证的微信公众帐号或微博帐号,而不是其它第三方工具或媒体资讯的形式予以承载。所以对是否能确认为官方活动尤为重要。
在社群传播中,综合以上五点基本可以分辨出哪些是可分享的内容,哪些是令人反感的广告。当然,凡事都有例外,也不能一概而论。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广告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为企业树立口碑,为个人塑造形象,一旦内容令人反感,企业公信力下降,个人人品也随之降至冰点,适得其反,对好事我们说何乐而不为,对坏事我们说何苦而为之。
其实真正好的广告是嵌于优质内容之中进行传播的,水有形,水亦无形。即利他人又利自己、即利广告主又利平台、即利产品又利用户,无意之中,不觉之间,把事儿干了,才是广告主要发力的地方,而不是把劲儿放在“发广告”这个动作上,当然这需要对整个传播场景进行精心的设计和布局。
广告有形,广告也无形,不是广告的广告被喜爱是广告的最高境界。大到企业,小到个人,从不觉得你在打广告,但都知道你是卖什么的,做什么的,并且还知道你在你的行业中是做得最好的,仅此,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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